当前位置: 首页 招标采购 关于高新区城市餐厅运行合作单位的公示

关于高新区城市餐厅运行合作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7-7

经上级同意,漳州市圆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圆山发展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城市餐厅社会合作方的公告》,公告征求期限自2023年6月19日—21日,共计3天。公开征求工作现已结束,经公司研究,高新区城市餐厅社会合作方已经确定。现公示如下:

一、意向征求情况

在公告征求限定的有效期内,我司按先后顺序收到了厦门禾堂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庆年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南楼笑餐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符合要求的合作意向书或报名材料。

4家公司分别申报了三个年度希望享有的门店效益分配比例。具体如下:厦门禾堂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庆年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报比例均为70%、60%、40%,是公告中合作方可以享有的最高的效益分配比例。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报的比例为70%、60%、30%;漳州南楼笑餐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报的比例为68%、58%、38%。

经分析,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漳州南楼笑餐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前两年希望享有的门店效益分配比例基本相当,但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年度希望享有的门店效益分配比例明显最低。

二、确定运行合作单位

结合公开征集结果,充分考虑“综合情况最有利于圆山资产公司的原则”,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开征求社会合作方过程中所报的效益分配比例最有利于圆山资产公司。

经研究,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高新区城市餐厅(白云店、南星店)合作运行单位,合作期限三年。

三、合作方式

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作期限内每年度享有效益分配为70%、60%、30%,其余合作事项结合公开征求公告内容进行。

后续圆山资产公司若新开业运行其它城市餐厅门店,可一并直接交由福建省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行服务,参照上述合作方式开展合作。

四、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漳州市圆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