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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农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6-22

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参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农药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农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MCS[ZZ2021]第08号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货物一览表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化学农药

1(批)

300000

300000

60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供应商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供应商提供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5)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受惩黑名单须展开),并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留存,查询的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2特定条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获取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每日08:30时-17:3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2307室)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200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电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请将相关报名信息发至邮箱zzchangshijianli@163.com)。如需邮寄,快递费自付。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30日09:30时,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2708室),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30日09:30时,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2708室),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采购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高新区九湖衍后吉吉高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小莫        

电话:0596-6628958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2307室

联系人:小洪

联系方法:0596-2112597

 

附:

采购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农药采购

1

合同签订之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人指定

地点

注:

1.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过磅费、保险费、税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生产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2.本次招标活动只允许满足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来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本次谈判活动中,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4.本项目的采购数量均为暂估量,合同期限内以投标人报的各项单价为结算依据,采购货物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剂,按实结算。投标人未按该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标。

5.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一览表中每批次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对此造成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