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一、招标文件第10页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现修改为: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密封情况1.投标、评标阶段仅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1.1投标文件的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1)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③投标文件的内容。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2021年07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前(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况时能原封退回。(2)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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