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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7-16
 
      根据我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租赁管理、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风险,拟建设一套租赁管理系统。欲咨询价格,望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能积极参与并回复报价函。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漳州高鑫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管理系统
      2、采购单位:漳州高鑫发展有限公司
      3、采购需求:系统须满足资源管理、租客管理、合同管理、保证金管理、在线缴费管理、经营管理、内容管理、租户端、系统管理等九大核心模块要求(详见附件功能清单)。
      4、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付总价的85%,剩余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
      6、服务期限: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开发、部署、测试及上线运行工作,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报价书要求
      1、报价人将报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等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包装,于2026年7月23日17时30分前递交至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工业区蔡坑工业园2号高新区产业园行政办公楼一楼101室(联系人:姚陆杰,联系电话:15260629663),向询价人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以年度维保服务费费率报价较低者确定为成交人。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2、税点须知:本项目最高限价是按增值税税率6%进行测算,若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增值税税率低于6%,则合同最终结算费=成交价/1.06*(1+成交人开具发票的实际增值税税率)。
      3、质保与维保要求:
      (1)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1年,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免费维保期内,成交人须提供7×24小时的软件维护服务,免费负责系统的适应性维护、预防性维护、更正性维护及完善性维护。系统出现故障时,成交人应在4小时内响应,重大问题须在24小时内解决。
      (3)免费维保期满后,如采购人需要继续采购年度维保服务,成交人须按以下标准提供维保服务报价(该报价作为本次报价的组成部分,须在报价书中一并报出,但不计入本次报价总价):年度维保服务费不超过本项目成交价的【10%】/年,维保服务内容应与免费维保期内的服务标准保持一致。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报价材料格式
2、系统参数要求
  


报价材料格式:
报 价 书
 
漳州高鑫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仔细研究漳州高鑫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我方愿按以下报价:人民币         (小写:¥   元)参与报价。
我公司承诺,免费维保期满后年度维保服务费不超过本项目成交价的 ___% /年。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漳州高鑫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清单: